发文部门: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郑国税函[2003]294号
各县(市、区)局、稽查局、市局各处室: 为深入落实对纳税人的优化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市局结合省局办税服务承诺、岗责体系等,按照业务流程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发票领购等业务进行了规范,现发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一、普通发票领购、缴销等审批 县(市)局: 1、普通发票审批核定: 办理过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首次购领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填制《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2)填制《纳税人票种核定表》 (3)购票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4)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只要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征管科发票管理岗或税务所发票管理岗应当场办结。 2、普通发票代开: 需要普通发票的临时业户,应到相应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代开,写出书面申请,缴纳税款(免税的要提供相关证明),由征管科发票管理岗或税务所发票管理岗当场办结。 3、普通发票购领: 纳税人在每次购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普通发票购领簿 (2)未验旧的发票 只要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无违章行为,征管科发票发售岗或税务所发票管理岗应当场办结。 4、普通发票缴销: 纳税人注销,发票换版等需要缴销发票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购领簿 (2)需缴销的发票 (3)填制《发票缴销登记表》 只要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无违章行为,征管科发票发售岗或税务所发票管理岗应当场办结。 城区局: 1、普通发票审批核定: 办理过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首次购领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填制《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2)填制《纳税人票种核定表》 (3)购票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4)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只要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政策法规科发票管理岗应当场办结。 2、普通发票代开: 需要普通发票的临时业户,应到相应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代开,写出书面申请,缴纳税款(免税的要提供相关证明),由政策法规科发票管理岗当场办结。 3、普通发票购领: 纳税人在每次购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普通发票购领簿 (2)未验旧的发票 只要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无违章行为,政策法规科发票发售岗应当场办结。 4、普通发票缴销: 纳税人注销,发票换版等需要缴销发票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购领簿 (2)需缴销的发票 (3)填制《发票缴销登记表》 只要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无违章行为,政策法规科发票发售岗应当场办结。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缴销 县(市)局: 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 纳税人在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票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2)发票购领簿 (3)已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核销部分) (4)国税《税务登记》副本 (5)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IC卡 只要纳税人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无违章行为,征管科发票发售岗应当场办结。 2、增值税专用发票缴销: 纳税人注销、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发票换版等需要缴销发票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需缴销的空白发票、当月已开具未抄报税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含作废发票)、未验旧发票 (2)发票购领簿 (3)注销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的金税卡、IC卡、读卡器(指已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及《发票缴销登记表》 只要纳税人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当月尚未报税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情况与企业实际开具发票情况比对一致,无违章行为,征管科发票发售岗应当场办结。需要收缴防伪税控器具的,由发票管理岗当场办结。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已办理过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代(监)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3)完税凭证及复印件 (4)购销合同 只要纳税人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无违章行为,已预缴税款,征管科发票管理岗应当场办结。 城区局: 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 纳税人在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票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2)发票购领簿 (3)已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核销部分) (4)国税《税务登记》副本 (5)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IC卡 只要纳税人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无违章行为,政策法规科发票发售岗应当场办结。 2、增值税专用发票缴销: 纳税人注销、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发票换版等需要缴销发票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需缴销的空白发票、当月已开具未抄报税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含作废发票)、未验旧发票 (2)发票购领簿 (3)注销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的金税卡、IC卡、读卡器(指已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及《发票缴销登记表》 只要纳税人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当月尚未报税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情况与企业实际开具发票情况比对一致,无违章行为,政策法规科发票发售岗应当场办结。需要收缴防伪税控器具的,由发票管理岗当场办结。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已办理过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代(监)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3)完税凭证及复印件 (4)购销合同 只要纳税人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无违章行为,已预缴税款,政策法规科发票管理岗应当场办结。 三、衔头发票印制审批: 县(市)局: 纳税人需要印制衔头发票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自拟的发票式样、内容、联次、各联的用途 只要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征管科发票管理岗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流程如下: 1、征管科发票管理岗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卡》和《文书领取通知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报科室负责人签批; 2、征管科发票管理岗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报主管局长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3、征管科发票管理岗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上报市局征管处; 4、市局征管处发票管理岗在1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报处室负责人签批; 5、市局征管处发票管理岗在3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主管局长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6、市局征管处发票管理岗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过的纳税人申请资料退还征管科发票管理岗; 7、由征管科发票管理岗在2日内退还纳税人。 城区局: 纳税人需要印制衔头发票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自拟的发票式样、内容、联次、各联的用途 只要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政策法规科发票管理岗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流程如下: 1、政策法规科发票管理岗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卡》和《文书领取通知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报科室负责人签批; 2、政策法规科发票管理岗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报主管局长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3、政策法规科发票管理岗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上报市局征管处; 4、市局征管处发票管理岗在1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报处室负责人签批; 5、市局征管处发票管理岗在3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主管局长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6、市局征管处发票管理岗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过的纳税人申请资料退还政策法规科发票管理岗; 7、由政策法规科发票管理岗在2日内退还纳税人。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核定 县(市)局: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的审批核定: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核定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填制《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3)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购票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填制《纳税人票种核定表》 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征管科发票管理岗应填制《文书领取通知单》交于纳税人,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额超量审批: A、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需超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2)发票购领簿准购及购用记录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办税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4)《纳税人票种核定表》 (5)书面申请 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征管科发票管理岗应填制《文书领取通知单》交于纳税人,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B、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需超额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2)发票购领簿准购及购用记录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办税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4)《纳税人票种核定表》、《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 (5)书面申请 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征管科发票管理岗应填制《文书领取通知单》交于纳税人,连同有关资料转税务所进行调查。税源管理科应在5日内调查完毕并将有关资料转到发票管理岗。对经调查符合增加开票最大限额的,发票管理岗根据审批权限,分别处理: (1)属于县(市、区)局审批范围的,发票管理岗应在5日内办结。 (2)属于省、市局审批范围的,发票管理岗应在2日内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局; (3)属于省局审批范围的,市局应在5日内上报省局。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的审批: 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先进行审批: (1)书面申请 (2)《代(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纳税人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征管科发票管理岗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城区局: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的审批核定: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核定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填制《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3)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购票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填制《纳税人票种核定表》 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政策法规科发票管理岗应填制《文书领取通知单》交于纳税人,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额超量审批: A、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需超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2)发票购领簿准购及购用记录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办税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4)《纳税人票种核定表》 (5)书面申请 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政策法规科发票管理岗应填制《文书领取通知单》交于纳税人,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B、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需超额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2)发票购领簿准购及购用记录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办税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4)《纳税人票种核定表》 (5)书面申请 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征管科发票管理岗应填制《文书领取通知单》交于纳税人,连同有关资料转税源管理科进行调查。税源管理科应在5日内调查完毕并将有关资料转到发票管理岗。对经调查符合增加开票最大限额的,发票管理岗根据审批权限,分别处理: (1)属于县(市、区)局审批范围的,发票管理岗应在5日内办结。 (2)属于省、市局审批范围的,发票管理岗应在2日内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局; (3)属于省局审批范围的,市局应在5日内上报省局。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的审批: 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先进行审批: (1)书面申请 (2)《代(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纳税人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政策法规科发票管理岗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