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函发[1995]104号 日期:1995-03-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 已于今年2月13日在北京正式签字。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议定书文本印你局,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略)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函发[1995]104号 日期:1995-03-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 已于今年2月13日在北京正式签字。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议定书文本印你局,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