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金蝶软件-丹东ERP|丹东管理软件|金蝶管理软件|丹东财务软件|丹东软件|丹东财务|金蝶OA|东港ERP|凤城ERP|宽甸ERP|金蝶ERP|金蝶K3

2025年7月14日  星期

首页 | 公司简介 | 新闻中心 | 产品与技术 | 资料中心 | 活动中心 | 典型客户 | 技术论坛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税收法规-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过路过桥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2-13    点击率:589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函发[1995]566号     日期:1995-10-16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过路过桥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鄂地税发[1995]2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00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过路费,过桥费所使用的各种凭证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具体的管理办法,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税收征收管理1999年12月修订版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丹东金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金蝶认证合作伙伴)   辽ICP备:05011140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堰江花园1号楼104室 邮编:118000

联系电话:0415-3134911 传真:0415-3145018  网址:http://www.ddkingde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