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青地税发[2000]76号 日期:2000-04-04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税稽函[2000]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税收管理五处,以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对税务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青地税五[1997]10号]中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2000年2月22日国税稽函[2000]1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