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鲁地税函[2001]2号 日期:2001-01-02 各市地方税务局: 鉴于烟台银宝实业公司已经独立运作,不再作为发票承印企业莱阳票证印刷厂的微机发票印制车间,为便于管理,省局确认其为山东省地税系统微机发票承印企业。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鲁地税函[2001]2号 日期:2001-01-02
各市地方税务局: 鉴于烟台银宝实业公司已经独立运作,不再作为发票承印企业莱阳票证印刷厂的微机发票印制车间,为便于管理,省局确认其为山东省地税系统微机发票承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