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鲁地税函[2001]29号 日期:2001-02-15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枣庄诚信印务中心承印税务专用发票的请示》[枣地税发[2000]77号]收悉。为满足你市发票印制工作的需要,根据你局对该企业的实地考察情况,同意确定枣庄诚信印务中心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承印企业。
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我省发票印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枣庄诚信印务中心的管理,督导其建立健全发票印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