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金蝶软件-丹东ERP|丹东管理软件|金蝶管理软件|丹东财务软件|丹东软件|丹东财务|金蝶OA|东港ERP|凤城ERP|宽甸ERP|金蝶ERP|金蝶K3

2025年7月18日  星期

首页 | 公司简介 | 新闻中心 | 产品与技术 | 资料中心 | 活动中心 | 典型客户 | 技术论坛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资料中心 > 税收法规-税收征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09-2-16    点击率:611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2001]2号    日期:2001-12-26

鉴于中日双方已就解决农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了一致意见,日方已决定不启动对大葱、鲜香菇、蔺草席3种农产品的正式保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1年12月27日起,停止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节器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征收特别关税商品税号和具体商品名称清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丹东金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金蝶认证合作伙伴)   辽ICP备:05011140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堰江花园1号楼104室 邮编:118000

联系电话:0415-3134911 传真:0415-3145018  网址:http://www.ddkingde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