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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关于坚决打击暗扣销售和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票行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3246发布时间:2009-2-16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国税稽[2002]51号    日期:2002-08-0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关于坚决打击暗扣销售和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票行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2]5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坚决打击暗扣销售和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票行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民航财发〔2002〕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补充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三季度内集中开展,其中自8月1日起至9月20日由各税务分局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二、专项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各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代理企业。
    三、检查内容
    1、各航空公司是否以机票票面注明的票价作为应税收入,是否存在以"净价结算收入"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2、机票销售代理企业是否按航空公司给予的手续费收入各类折扣、回扣、奖励收入的金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是否存在按扣除给予购票人的各类回扣和奖励金额后的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四、检查要求
    1、主要检查企业2000年以来税收缴纳情况,如发现有偷税行为的,可以追溯到以往年度。
    2、在检查中,一经发现有偷税行为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其中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五、统计上报
    各税务分局应做好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汇总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填制《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样式附后)和专项检查小结报送市局稽管处、流转税处。
    六、其他事项
    各税务分局在集中专项整治后,要将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秩序转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在税收日常征收管理中,持续不断地加强监控。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