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税[2003]80号 日期:2003-04-04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贸易进口原产于越南的水果,在2003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边贸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税[2003]80号 日期:2003-04-04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贸易进口原产于越南的水果,在2003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边贸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